中乙国际,为您提供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代办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转让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步骤繁琐,费时费力,牵涉到法律,工商,财税等多个领域。会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财务代理工作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除了企业,税务局以外的第三方,非官方的比较公立的中介机构。中乙集团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转让,没有债务,无法律纠纷,整洁干净,财务审计合规管理,能够再次应用。我们多次走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转让,变更和财政局的手续,遇到过各类问题并解决,经验丰富。
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流程:
1.事务所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交变更申请;
2.变更申请提交成功后,与省财政部门会计处联系,事务所即可将相关纸质备案资料送至省财政部门会计处,进行变更事项确认工作;
3.主任会计师,股东或者合伙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经会计处确认后,再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所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
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合伙人或股东的决议;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后的章程修正案(合伙协议);
4.新合伙人或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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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